2.20
应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赚取的收入,即使客户尚未收到账单,也未发生现金交易。
这些收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累积,但由于尚未发生现金收付,也未开具发票,因此在收入实现时通常未被记录。
举例来说,Madison Legal Services 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每年最后季度(10月至12月)为公司客户提供服务。
该事务所并非按月开具账单,而是在次年1月发送一份汇总发票。
为了准确反映其财务表现,Madison Legal Services 在年末通过一笔调整分录,将已实现但尚未开具账单的收入入账。
该调整分录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整个财年内所实现的全部收入,即使相关现金将在下一年度才收到。
这种方法属于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一部分,即在收入实现时入账,而非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
应计收入有助于将收入与相应的服务期间相匹配,使投资者、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财务报告中,准确地将收入与其实现的会计期间相匹配,对于清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应计收入是这一匹配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适用于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企业。此类收入指企业已通过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益,即便尚未收到款项,甚至可能尚未开具发票。
应计收入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中的作用
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