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考虑一个在中心处有支点的米尺。三个力分别为 3.0 N、5.0 N 和 2.0 N,作用点距离支点分别为 0.25 米、0 米和 0.5 米。
各力与标尺形成的角度分别为 60°、90° 和 30°。
回顾一下,力矩的大小表示为力臂与力的正弦分量的乘积。
由于作用力、力臂和角度的数值已知,因此可以计算出每个力所产生的力矩。
因此,力矩 τ1 的大小为 0.650 Nm。由于力 F1 使标尺顺时针旋转,故力矩 τ1 为负值。
力 F2 作用在支点处,因此力矩 τ2 为零。力矩 τ3 的大小等于 0.5 Nm。由于秤盘逆时针旋转,该力矩为正。
因此,作用在秤上的合力矩为 −0.15 Nm,方向垂直纸面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