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最慢的步骤决定了总反应速率,该步骤称为速率控制步骤(rate-determining step,RDS)。它可用于验证整个化学反应的速率定律,并验证所提出的反应机理。
通过假设一个在最慢步骤前后均存在快速平衡的可逆三步单分子反应,可以理解RDS近似(或称平衡近似)。
此处假设第二步为决速步(RDS)。在这一步中,速率常数 k−1 必须大于 k2。这意味着 B 重新生成 A 的速度比其向前反应的速度更快。因此,A 与 B 之间维持着平衡。
此外,速率常数 k3 必须远大于 k2 和 k−2,以确保第二步是反应的限速步骤。
在这些条件下,总反应速率定律可以使用决速步的反应物及其化学计量关系来表示。
即使 k2 的数值更大,第二步仍可能较慢并成为决速步,从而使第一步几乎处于平衡状态。这一逻辑与正向反应相似,但方向相反,且决速步是正向决速步的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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