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心力衰竭的常见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心力衰竭的功能性分类将患者分为四类。
Ⅰ类指在行走等日常活动中无任何限制或症状。
II级包括在进行日常活动时出现轻微症状。
III 级患者活动耐量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即可出现症状。
IV级表现为严重受限,即使在休息时也出现症状。
下一个分类基于疾病的进展和严重程度,包括四个阶段。
阶段A识别出那些无结构性心脏病或症状但有高风险发展为心力衰竭的患者;管理重点在于治疗风险因素。
B期表示存在结构性心脏病但无症状,治疗包括使用β受体阻滞剂或ACE抑制剂。
C期涵盖患有结构性心脏病且目前或既往有症状的患者,其治疗包括药物、生活方式改变,以及可能使用器械治疗。
D期代表终末期心力衰竭,症状严重且对治疗无反应,需要机械辅助等高级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