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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指持久的特质和行为模式,这些特质和模式塑造了个体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并影响其人际互动与自我认同。
该词源自拉丁语 "persona",意为 "面具"。
人格研究始于公元前370年左右,当时希波克拉底提出了四种气质的概念,每种气质都与体液相关联。
在18世纪和19世纪,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和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将人格划分为不同的维度,并将关注点从体液转向心理特征。
20世纪初,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强调无意识驱力和童年经历在人格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与此同时,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开创了特质理论,提出人格由稳定的、可测量的特质构成,这些特质会影响个体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
后来,行为遗传学的兴起凸显了遗传因素以及共同和非共同环境因素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
到20世纪末,基于实证研究的现代模型(如大五人格特质)已得到广泛认可。